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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关于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朝编【2010】43号),《调整区人力社保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5】50号),《关于调整区人力社保局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朝编【2017】8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20】3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等。内设八个科室分别为两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和组织科,六个业务庭室,立案调解庭和审理一、二、三、四、五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仲裁院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7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660.949011万元,比上年增加1,350.182690万元,增长18.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24.232910万元,比上年增加221.881513万元,增长3.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4.2329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49.153683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395880万元,增长40.64%,其中:基本支出2,327.4709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91%;项目支出6,321.6827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9.1536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7.391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30%;卫生健康支出134.674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6%;城乡社区支出1,128.127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96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6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8.96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6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377.3914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70.300225万元,增长8.3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7,183.2793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81.268125万元,增长8.80%。主要用于购置仲裁院新址办公设备、房租等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94.1121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967900万元,下降5.3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4.6745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425425万元,下降18.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34.6745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425425万元,下降18.9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128.127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28.12768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128.127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28.12768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仲裁院新址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27.47093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730000万元减少0.73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730000万元减少0.73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1.5379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925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952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9730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4.925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政策,保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保障仲裁院整体运转,促进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发挥了财政资金对我院正常业务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名称为办公用房租金,涉及金额共计3303.0262万元,我院总体评价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内容明确清晰,预算内容与实施目标一致,项目的实施我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